8月1日,《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对在我市城镇生活的居民而言,《条例》正式实施后,水质管理将变得更严,而居民们比较担心的停水问题的处理,也将变得更加人性化。
根据《条例》,供水单位应当每日向城镇供水、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卫生主管部门应每日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其他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监测信息。
针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普遍存在水箱等设施清洗不及时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月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且清洗前需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并邀请用户代表现场监督。此外,供水单位因检修等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且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供水单位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记者周围 通讯员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