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正走在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刚好你路过他身旁,他说见者有份,你会要这份钱吗?
郭绪权等5人就是利用这种“丢包、捡包、分钱”的伎俩,让4人中招,结伙诈骗他人财物。近日,经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绪权等5人1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8月4日,郭绪权、李幸福在掇刀区深圳大道南城明珠附近,采取“丢包、捡包、分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宿某信任后,借检查宿某钱包和银行卡之际,骗得其银行卡密码,随后以核实的方式骗得宿某银行卡和现金人民币400元及vivo手机一部,后李幸福从宿某银行卡内取走现金4500元。
2017年8月至11月间,郭绪权、覃洪斌、吴锋、杨万林、李幸福经预谋,在掇刀区深圳大道、东宝区天鹅广场等地,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其中郭绪权参与作案4起,诈骗金额2.6483万元;覃洪斌、吴锋参与作案2起,诈骗金额1.8321万元;杨万林参与作案1起,诈骗金额1.32万元;李幸福参与作案1起,诈骗金额5462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切勿轻信,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让不法分子没有空子可钻;遇到纠缠时,要大声向路人求救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