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底下购买了他人家种植的活树,可不可以直接砍伐?结果是否定的。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再次警示大家伐木要办采伐许可证,否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涉案人为文某,今年43岁,湖北房县人,住沙洋。
2018年9月22日,文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到沙洋将他向当地一村民购买的94株白杨树予以砍伐,后以10421.8元的价格卖出。当年10月11日,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滥伐林木情况后,向沙洋县森林公安局报案。民警调查后电话通知文某到办案机关接受询问,文某到案如实陈述了相关事实。当年10月26日,经沙洋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林木蓄积计算说明,确定文某伐倒木蓄积为15.6983立方米。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对文某提起诉讼,沙洋县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文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文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文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文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且有沙洋县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同意对文某实施社区矫正并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文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文某违法所得10421.8元予以追缴。(荆门晚报通讯员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