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偷越国境案,5人因犯此罪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或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涉案人为徐某,男,今年43岁,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掇刀人;庞某,男,38岁,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广西人;邢某,女,今年39岁,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黑龙江人;李甲,男,今年40岁,初中文化,某公司员工,掇刀人;李乙,男,今年43岁,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掇刀人。
2022年,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偷越国境线索后,果断采取行动抓获徐某、庞某。随后,邢某、李甲、李乙经警方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查明案情后,警方以徐某等5人涉嫌犯偷越国境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去年12月21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徐某在庞某联络下,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订机票、接送及带领,采用车辆运送、船只摆渡等方式偷越国境(缅甸)从事赌博活动共计18次。2014年12月至2021年6月,庞某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通过上述同样方式偷越国境(缅甸)从事赌博活动共计14次。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邢某在庞某联络下,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通过上述同样方式偷越国境(缅甸)从事赌博活动共计4次。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李甲在庞某联络下,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通过上述同样方式偷越国境(缅甸)从事赌博活动共计4次。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李乙在庞某联络下,在未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通过上述同样方式偷越国境(缅甸)从事赌博活动共计4次。
一审认为,徐某、庞某、邢某、李甲、李乙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徐某、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邢某、李甲、李乙犯罪后,经警方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5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徐某、庞某偷越国境虽未从事涉毒、涉恐、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但其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且结合其偷越国境的时间、次数,故对其两人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记者秦文 通讯员宋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