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居民朋友们在特种用水的范围、价格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疑惑,纷纷在“市委书记留言板”上留言咨询。
为此,荆门新闻网记者走进市发改委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专访相关负责人,带着政策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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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特种用水执行范围是哪些?
根据2024年3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明确特种用水范围的通知》,我市特种用水范围包括:洗车及汽车美容行业用水,洗浴、足浴、桑拿、KTV、酒吧、茶楼用水、美容美发美体、高档按摩等娱乐保健场所(含宾馆、饭店等单位内设上述行业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经营性水上项目用水(含游泳池)。
02
是否存在近期居民反映的特种用水“涨价”问题?
我市特种用水价格自2020年至今未作调整,不存在所谓的特种用水“涨价”情况。
2020年,因国家水价分类、阶梯比例调整、特种水价形成政策调整,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经成本监审、公开听证、稳定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荆门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三级阶梯计量价格分别为1.90元/ m³、2.85元/ m³、5.70元/ m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48元/ m³;特种用水价格8元/ m³。
2021年10月、2023年4月,国家和省先后下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均在城镇供水分类中明确“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为特种用水。
根据国家和省上述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我市特种用水实际,2024年3月,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明确特种用水范围的通知》。因此,有部分行业因用水范围划分的变化,出现执行水价分类不同的现象,会造成“涨价”的误解。
03
为什么我市特种用水价格高于周边宜昌、荆州等地?
造成我市中心城区特种用水价格略高于周边城市是正常现象。主要有三个因素:
一是特种水价形成政策调整。2018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明确“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引导资源节约,2020年水价调整时,我市中心城区特种水价调整至8元/m³。
二是调价方案先于周边城市。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于2018年6月正式印发,为加快政策落实,我市中心城区较其他市州率先完成供水价格调整工作。目前,省内17个市州中有13个市州水价均为2015年前制定,其中超10年未调整水价市州10个,因供水成本上涨、水价政策变化,其他市州也面临供水价格调整问题。
三是供水成本高于周边城市。不同于宜昌、荆州等省内大部分城市自江河取水,仅需承担0.05元/m³水资源费,取水距离在2公里以内;我市依赖漳河水库水源,除水资源费外,还需承担0.15元/m³的原水费,取水管线长达22公里,且受地形地势影响,需三级加压提水,具有原水成本高、动力成本高、取水扬程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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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游泳池按照特种用水价格执行?有的却不是。
原则上经营性水上项目(含游泳池)均应按照特种用水价格执行。为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据文旅部门核实,我市汉通游泳馆、体育文化中心、石化体育馆三所体育馆属于该文件所指大型体育场馆,应按照文件中“大型体育场馆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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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商家需要安装户装表是什么情况?
特种用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分表的用水比例,向水务集团申请测算后核定用水量。也可以联系水务集团提出分户报装申请单独计量。分户装表工程包含施工开槽、必要材料、路面恢复,费用需申请人承担。
通过这些问题,相信大家对特种用水的范围、价格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意识到使用水资源时我们应当更加合理和节约。希望每位市民都能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节水行动中来,共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记者 李覃杨 张予栀 罗小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