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总商会调委会成功化解一起知识产权纠纷,而让申请人主动撤诉得益于调解员的洞察秋毫。
当事一方为河北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另一方为沙洋一商贸行(以下简称沙洋商行)。
今年5月,河北公司在浏览一网络购物平台时,发现沙洋商行在该网络平台上经营的店铺发布的销售一油壶的链接中,使用了河北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一张摄影照片。河北公司认为沙洋商行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拥有著作权照片用于商业目的行为,侵犯了其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对此,河北公司向我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沙洋商行赔偿损失1万元。
按照我市诉调对接机制相关要求,这起纠纷被法院委托到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总商会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受理后,调解员在确认当事双方有意调解后,开始阅览卷宗详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
调解员在仔细审阅河北公司提供的证据时,发现那张享有著作权的照片被相关部门登记时载明该张照片首次发表时间为今年5月16日。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对该照片进行登记后,若有人擅自使用该照片,那将构成侵权。反之,若在被相关部门登记之前使用该照片,则不一定构成侵权。同时,调解员发现河北公司在维权固定证据中请公证处对涉事照片侵权的取证时间为今年5月17日12时。该照片享有著作权的登记时间与河北公司固定证据时间仅相差一天,这引起了调解员的高度注意。随后,调解员查看沙洋商行所提供的该照片上传某网络平台的时间为今年5月16日前。也就是说,沙洋商行借用该照片时,河北公司并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对该照片著作权的登记确认。
对此,调解员一针见血指出这一问题,道明沙洋商行使用该照片时河北公司并未对其确权,若河北公司追索该照片享有著作权前的权益,哪怕闹上法庭胜算也不大。
对于调解员的释法明理,河北公司方认可,也就进行了撤销。
事后,调解员将河北公司撤诉的消息告诉沙洋商行方时,也为沙洋商行方普法,指出虽然此次纠纷得以解决,但对于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的行为给予批评,指出当下经商不容易,更应依法依规行事,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摊上官司蒙受损失时后悔已晚。
调解员告诉记者,此类牵涉知识产权的纠纷闹到调委会的不少,而涉嫌侵权一方大多为小微企业及个人,它们抗风险能力低、应诉能力差,而规避引“祸”上身的最好办法就是依法依规行事,做守法好公民。(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甜甜 简龙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