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第13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此前,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共同组织开展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活动主题为“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行人还是乘车人,人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近年来,随着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及对道路秩序的持续优化,市民文明出行的意识已经得到增强。在我市街头,无论有无“不礼让行人”抓拍摄像头,机动车驾驶人在行人过街时减速让行,几乎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行人过马路时,也会注意观察信号灯、不闯红灯。但是,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最近交警部门公布一起交通事故案例,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宁大道由南向北逆行至东宝妇幼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两人受伤、两车受损。该事故中,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的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在媒体发布的推文及短视频评论区,不少市民留言讨论,有对判定逆行者全责“叫好”的,也有人揪细节指出车灯太亮会影响对方驾驶员视线的,还有吐槽外卖小哥为了抢时间不守交规事故发生概率大的……总的来说,市民能够意识到,违法违规以及诸多不文明行为,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电动自行车因其价格低廉、身形小巧、灵活方便,很受市民青睐。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长、使用频次的增加,道路管理和秩序维护也面临挑战。比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本身就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不讲文明、不守规矩,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更是会大大增加。不少交通事故,都源于事故当事人的侥幸心及对交通安全的不以为然,不守规矩、不讲文明。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同样如此。
电动自行车不应是文明交通的盲区。对此,我市已经有所行动。去年,我市开始推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并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不过,我市的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又是一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再提文明与安全。期待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交通秩序;也期待执法者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以更严格的监管促进交通行为依法依规。毕竟,只有文明出行,才能真正与安全同行。(评论员 周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