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问题向来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近日,华鸿万墅的业主李先生向荆门新闻网记者反映,其家中连续三个月的水费金额精确到元角分都一样。且这种情况并非首次发生。
从李先生12月23日提供的水费查询记录可以看到,在今年10月至12月期间,水费均为34.20元,再加上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费,合计金额为52.85元。
受访者提供
李先生很纳闷:虽说每月用水量可能较为相近,但也不至于达到如此精确一致的程度,连小数点后的数字都不变。他认为此水费有“猫腻”,会不会是自来水公司每个月没有来抄水表?都是估算的?
记者在社交平台进行检索时发现,部分市民也有着类似的困惑,同时,还有市民对水费中所包含的生活垃圾费的收取标准存在疑问,有的费用为2.5元,有的则是5元。
为此,12月24日,记者走访了荆门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
据悉,荆门水务集团直接供水用户超过34万户,实行每月抄录。在水表类型方面,大部分为网表,其数据通过每日远程传输,网表抄表员会按照维护周期进行巡检;少部分则为机械表,由抄表员每月进行人工抄表。水费是先使用后支付,月账单通常是以抄表日为界,反映前一个月的用水量。
针对李先生家最近三个月水费相同的情况,荆门水务集团客服中心朱主任解释称,若用水习惯和用水人口稳定,这属于正常现象。但若是用水高峰月份(如8月)与当前月份水费相同,则可能需要检查具体原因。
目前,供水设施的水表结算单位为“吨”,采用整数计量。网表遵循四舍五入规则,例如每月用水量起止码相减在9.5吨至10.4吨之间时,均计为10吨,而该区间内产生的差值部分,会累计留存至下一个月的用水量计算中;而人工抄表则直接取整数,小数部分留至下一个月计费。正因如此,即便不同月份的实际用水量有所不同,但基于上述计量规则,水费有可能会出现相同的情形。
例如,3月用水量为10.1吨,按照计量规则,该月的水量计为10吨,剩余的0.1吨未计入月度水量;4月用水量为9.9吨,此时,上个月未计入的0.1吨被计入本月,4月份的月度水量也计为10吨。
朱主任表示,荆门水务集团会定期对用户水表的准确性进行检测与校准。此外,若传输机电不同步,也可能会导致传回来的数据有误,但这两种情况都较为罕见。
如果用户对水量有任何疑问,水量一样或者水量突高等,请联系水务集团2304699、0724-96510,届时会安排抄表员上门核实。
关于生活垃圾费,朱主任解释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0号),“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一)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按户计算,每月每户5元(物业管理小区内住户减半收取,由小区物业向环卫部门申请审核批准后,环卫部门向供水公司出具相关资料)征收方式(四)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供水总公司与水费捆绑代收。”(记者刘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