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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赔付30万元!荆门“第二医保”来了

时 间: 2025-01-11 10:55
来 源: 荆门市总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

近日,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医保局根据省、市两级分别召开的政府与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联合印发《荆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随后,市总工会组织召开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此举标志荆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全面启动。

荆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首期开设在职职工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4个互助保障项目,均具有低门槛、低缴费、高赔付的特点。这将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坚实的医疗保障后盾,进一步促进全市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一起来了解活动相关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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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统一领导、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属纯公益性质,被职工群众称为“第二医保”,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低成本、低缴费、广覆盖、广受益”的优势。参保资金省级统筹,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国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工会服务职工的有力抓手,为职工提供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致困。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01 

保障范围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因病住院治疗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35种重度疾病、25种轻度疾病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女职工12类特殊疾病

在职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项目:

意外伤害

02

参加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申请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成为会员。

其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只能参加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一个单位内,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需要全体参加。

职工个人有参保意愿的,可向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参保申请。

03

会费标准及保障待遇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保障待遇最高额度为30万元,每名职工最高参保1份。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35元/份,保障待遇最高额度为1万元/份,每名职工最高参保4份。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25元/份,保障待遇最高额度为1.5万元/份,每名职工最高参保4份。

在职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为20元/份,保障待遇最高额度为3万元/份,每名职工最高参保4份。

以上项目,每个项目的保障期均为一年,保障期满可续保。

04

资金筹措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资金主要采取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单位资助、社会赞助及其他方式筹措。

倡导各单位为职工统一购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产品,或对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给予缴费补助。

05

保障细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1.观察期30(含)天,首次参加本活动在保障期生效30日(含)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2.因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3.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不限领取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30万元住院医疗互助金。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1.观察期60(含)天,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首次确诊患有重度及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不含)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

3.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度疾病互助金1万元/份,本期所有保障活动待遇终止;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轻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一次性领取轻度疾病互助金3000元/份,本期轻度疾病保障活动待遇终止。在同一保障期内,最终累计领取互助金不超过1万元/份。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项目:

1.观察期60(含)天,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不含)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500元/份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份慰问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范围内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5万元/份女工特病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在职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项目:

1.会员在保障期限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意外伤残互助金3万元/份;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含)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2.会员在保障期限内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含)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万元/份,意外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万元/份;

3.参加本活动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会员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或身故时,将按照规定互助金支付金额的85%领取互助金。

责任编辑:王玮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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