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在祥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启华、谢继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萍、周美元、陈俊峰、罗少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陶然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陶然所作的关于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和日程。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敦峰所作的关于《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草案修改稿)》。会议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叶孝全所作的关于《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孙文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文拥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震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龙分别所作的关于2022—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秦飞雁所作的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韩军所作的关于《荆门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上工作方案,投票确定了10件项目。
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宣读了关于提请会议任免的议案,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所作的关于提请会议任免的人事安排的说明,何震在会上宣读了关于提请会议任职的议案并作说明,赵龙在会上宣读了关于提请会议任免的议案并作说明。相关人员在会上作了供职发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和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决定任命:刘振军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俊武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洪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谭洪星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胡俊义为荆门市招商局局长。
会上,汪在祥向部分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华,市监委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党工委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记者邓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