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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提醒

严禁回收药品网购药品销售等行为

时 间: 2025-03-12 09:29
来 源: 荆门晚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各药品零售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提醒告诫中指出,各药品零售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要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药品,严防超出实际使用量购买行为;要严禁一切回收药品行为,不得从网上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销售,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者应建立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可追溯的药品记录,确保药品购销、储存、陈列符合有关规定。

“各地会加强对于奥司他韦、玛巴洛沙韦、连花清瘟等抗病毒药品的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及药品价稳、质优。”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情况,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记者孙冰晨 通讯员杨青春)

责任编辑: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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