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通过专题学习、技术赋能、社会共治等创新举措,为城区现存43株珍贵现存的古树名木有皂荚、朴树、飞蛾槭等构建立体化保护体系。
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条例》作为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通过专题学习,系统解读立法背景、定义与分级保护、管理职责、移植管理、法律责任等,阐述了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后,该中心将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条例》宣教活动,引领该项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督导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职尽责。此外,联合社会大众形成保护合力,共管共治共护,共同守护好城市“活文物”“活档案”。
团林铺镇超过500年树龄银杏。(资料图片)
据悉,2017年以来,我市园林绿化部门多次开展荆门中心城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其间更新保护标牌,建立电子“身份证”,运用最新的二维码技术,为每一株古树名木建立独立的电子“身份证”,还完成了荆门中心城区古树名木二维码保护牌挂牌工作。经普查,目前,荆门中心城区现存的古树名木有皂荚、朴树、飞蛾槭等共43株。树龄最大的为银杏,树龄超过500年,地点在掇刀区团林铺镇。(记者杨涛 通讯员何明)
延伸阅读:
《条例》所称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
(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