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海慧警务站民警刘黎明特意为实验小学三年级八班的王钟毅同学送去了一封表扬信,为该校培养出如此拾金不昧、品学兼优的孩子点赞。
故事要追溯到3月25日17时许,王钟毅放学回家途经海慧路与金虾路交会路口附近时,发现地上散落着400元现金。他捡起现金,在原地耐心等待了半个多小时,满心期待着失主能够回来寻找。然而,失主始终没有出现。于是,王钟毅做出了一个温暖又正确的决定——将钱交给警察。
随后,王钟毅来到海慧警务站。他礼貌又认真地对值班民警刘黎明说:“警察叔叔,这是我在马路边捡到的400块钱,交给你,希望你帮忙找到失主。”说着,他把钱递到民警手中,还详细地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民警刘黎明了解情况后,仔细记下了孩子的信息,并安慰他:“小朋友,你做得非常棒!我们一定会尽快找到失主的。”民警通过查询监控和现场走访等方式,经过数小时调查,找到了这400元现金的主人,通过电话联系后,将钱归还到失主手中。
4月7日8时,民警刘黎明带着表扬信来到实验小学。当王钟毅从民警手中接过表扬信时,他有些不好意思地挠挠头,笑着说:“这是我应该做的。”
“400元钱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民警感慨地说,“我们送这封表扬信,就是希望更多的孩子能从王钟毅同学身上学到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他是良好社会公德的典范,展现了当代小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必须为他点赞!”
王钟毅同学接过表扬信后,脸上洋溢着高兴与自豪,其他同学也纷纷向他投去敬佩的目光,竖起了大拇指。老师表示,学校会在升国旗仪式上,在全校师生面前对王钟毅进行表扬,并号召全体同学向他学习。
“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小小的善举,映照出王钟毅同学拾金不昧的良好品德,也如同一颗美德种子,种在了孩子们的心中。
民警普法与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故意侵占遗失物,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随身财物,提高防范意识,谨防财物丢失。若不慎遗失物品,可第一时间向警方求助。(记者李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