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由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公务接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收交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
《通知》内容亮点突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取消市内公务接待,明确了我市工作人员市域内出差不得安排接待;推行电子支付模式,全市只设置一个二维码,实行“一码通办”,相关数据通过后台直接进入市非税局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市非税局及时进行数据核对和账务处理后,将资金结算至各地各食堂;完善细化伙食标准,明确自助餐标准为早餐10元/人、中晚餐各20元/人;桌餐标准为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40元/人。统一定点食堂就餐,全市共确定85家定点食堂,一律在定点食堂就餐。新规实施后,各单位无需再履行市内接待审批、报销等繁琐程序。
《通知》要求,市直单位要做好公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市直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需按规定向接待所在单位及时交纳伙食费、交通费,交通费标准为半天25元/人、全天50元/人。(记者杨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