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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时 间: 2025-04-28 09:27
来 源: 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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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全文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反馈督察意见。荆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订了《荆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统筹推进历次督察反馈和长江警示片等问题整改,有序推进第三轮督察报告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落实见效,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责权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二是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组织开展新一轮合格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完善磷石膏监管机制,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规范磷石膏库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长湖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推动长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序推进城镇排水管网雨污混错接改造,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四是精准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工作计划。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五是科学开展农业农村和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管。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排查整改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行为。六是不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保障,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大力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织密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治理。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各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牵头验收单位、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整改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信息公开5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荆门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在荆门落地见效,持续推进美丽荆门建设走深走实,整体提升生态承载力,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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