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接受监管,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汉江遥堤、大中型水库、大型排涝泵站、长湖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由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请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督促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2.汉江遥堤防汛责任人名单
3.全市大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4.全市大型排涝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5.长湖防汛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