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的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28日,荆门市检察院、东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白龙社区,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官向群众发放精心制作的民法典知识宣传册,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
“小花遭到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检察官以《民法典中群众最关心的50个法律问题及解答》为题,为群众带来了一场精彩的专题讲座(如图)。讲座中,检察官结合实际案例,用生动鲜活接地气的语言,对民法典中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原来民法典和我们的生活联系这么紧密,今天的讲座真是太实用了!”“以前遇到法律问题都不知道怎么办,现在听了检察官的讲解,心里有底了。”讲座结束后,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检察官的专业讲解赞不绝口。
本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民法典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增强了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利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记者李暕 通讯员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