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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汉江边,邀请人大代表、村委会人员及群众旁听

沙洋巡回法庭审理非法捕捞案

时 间: 2025-06-09 09:21
来 源: 荆门晚报

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汉江之滨的沙洋县马良镇滨江公园举行。沙洋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马良集镇,公开审理一起发生在汉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以鲜活的案例为当地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生态环境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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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沙洋县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后港人民法庭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值此第54个世界环境日,后港法庭联合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马良镇人民政府协同联动,精心组织了此次巡回审判活动。

5日上午,马良镇滨江公园内庄严肃穆。法槌敲响,“现在开庭!”的宣告声回荡在汉江岸边。沙洋县、马良镇两级人大代表,马良镇各村委会相关人员及村民代表等7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外围不少当地群众围观旁听。合议庭严格依法审理,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查明了案件事实。

据了解,此案3名被告人均系汉江沿岸居民,两人为非法捕捞者,一人为收赃者。他们受经济利益驱使,罔顾国家关于汉江十年全面禁渔的禁令,于去年底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和收赃活动,被当地执法部门查获,查获的渔获物达100余公斤。法庭的审理清晰揭示了他们行为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院和检察院干警并未立即离开,而是就地开展延伸普法。他们结合刚刚审理的鲜活案例,向旁听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国家禁捕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制裁。

现场群众反响强烈,深受触动。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巡回审判“看得见、听得懂”,对非法捕捞的危害性有了更直观深刻的认识。一位村民感慨道:“为一己私利破坏流域生态,害人害己,得不偿失!我们都要自觉保护汉江母亲河。”

沙洋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在马良镇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是后港人民法庭打造专业化环资法庭、深化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汉江禁渔成效显著,“岸边有绿,河里水清,水中有鱼”的生态画卷正在呈现,但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安全仍需常抓不懈。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强环境资源法庭建设,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并进一步优化司法协同机制,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汇聚执法司法合力,共同筑牢辖区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为守护一江清水、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秦文 通讯员王珣 陈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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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000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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