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让我拿到了赔偿款,也让我的人生有了新奔头!”近日,一申请执行人为东宝区人民法院送上一面印有“公正为民 廉洁高效”的锦旗,以表达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6年4月,陈某(女,今年56岁,荆门城区人)在赵甲(女)、赵乙(两人原系夫妻关系,年龄60岁左右,荆门城区人)家中做拔火罐及理疗项目时,因赵甲不慎将酒精罐当成拔火罐使用,造成酒精溢出致陈某被烧伤,伤情鉴定为九级。因赔偿问题,当事双方对簿公堂。后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甲、赵乙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0万余元。对此,赵甲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因赵甲、赵乙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陈某向东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向赵甲、赵乙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于2018年2月和2021年6月强制扣划两人存款共计2.5万余元发放给陈某。因两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工作无法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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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件没有完全执行到位,陈某心情十分焦虑,常常到法院催办执行进展。面对申请执行人的焦虑情绪,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执行对策。执行法官经常主动联系赵甲、赵乙,督促两人履行支付义务,但两人一再逃避,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法官更是多次到居住地查找两人下落,但始终未果。
2024年7月,执行法官查知赵甲已在领取退休金,遂进行了冻结,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开支的基础上扣划1.1万余元发放给陈某。即便如此,陈某胜诉权益仍有6万余元未被执行到位。对此,东宝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决定对逃避执行的赵甲、赵乙采取强制措施,联合公安机关将赵乙控制,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
赵乙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迅速组织陈某与赵乙进行执行和解。经过多轮劝说,最终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一次性支付6万元的和解协议。当赵乙家属将6万元款项如数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后,法院便第一时间向陈某发放,并提前解除赵乙司法拘留,此案执毕。
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不意味着“一拘了之”,而是通过这一强制手段提升执行效力,实质化解执行中的“疑难杂症”。下一步,该院将坚持善用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和解等有效办法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记者秦文 通讯员卢梦 彭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