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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房产遭案外人强占 十年借贷执行陷僵局

东宝法院刚柔相济啃下“硬骨头”

时 间: 2025-06-20 09:33
来 源: 荆门晚报

“如果不是你们坚持到底,这套房子恐怕就拿不回来了。”近日,在荆门城区一腾退现场,一申请执行人握着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季某(男,50多岁,荆门城区人)向李某(女,50多岁,荆门城区人)多次借款共计20万元,用于投资甲公司工程项目。季某和甲公司向李某出具借条,约定了借款利率、期限、用途等。后来,甲公司和季某一直未还,李某诉至东宝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李某申请对甲公司所有的荆门城区一套房产进行诉前保全。经审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该房产予以查封。2019年12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甲公司偿还李某本金19万余元、利息9万余元、保全担保保险费1000元,季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并支付李某律师费损失2万元。

因季某和甲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于2020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扣划季某银行存款7500余元,并裁定对甲公司名下的荆门一套房产继续进行查封、拍卖。2024年2月,经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该房产以流拍价39万余元抵付给李某。

李某收到裁定书后向执行法官反映,该法拍房已被案外人敖某(女,50多岁,荆门城区人)非法占有。经调查,敖某与两个外孙在房屋内居住。敖某称该房屋已被甲公司抵付给其弟敖某乙,用以偿付装修款,敖某乙又欠敖某数十万借款未还,遂将该房屋让给敖某居住,用作抵偿欠款。执行法官向敖某、敖某乙释明,该房已被依法查封、拍卖并抵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应立即腾退房屋。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沟通,敖某和敖某乙仍拒不配合执行。敖某乙更是扬言:“就算法院判了,我也绝不腾退!”面对如此执行“钉子户”,东宝区人民法院果断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保障李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执行局出动10余名执行干警与公安机关人员,一同到案涉房屋进行物品清退和人员劝离。待到现场,敖某和敖某乙的八旬老母亲在房屋内拒不搬离,敖某更是在地上躺着不起。执行法官一面耐心劝说,一面对敖某、敖某乙严厉训诫,告知两人必须配合法院工作,将老人接走,若继续采取如此方式对抗执行,法院将对两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并释明敖某乙与甲公司的纠纷可以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解决。

经过近3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敖某、敖某乙终于同意配合法院腾退。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李某雇请搬运工人将房屋内所有物品清点打包,并装运到某仓库妥善存放。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因该房屋被敖某乙装修过,敖某乙认为其有装修损失。经执行法官协调,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向敖某乙支付装修款4万元。当房屋钥匙交到李某手中时,这起长达10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强制腾退是实现权利人权益的重要方式,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注重善意文明执行。东宝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保证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前提下,分案施策,以法释理,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展示了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和公信力。(记者秦文 通讯员卢梦 彭楠楠)

责任编辑: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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