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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生育津贴直接发给参保女职工本人

时 间: 2025-06-25 09:21
来 源: 荆门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直接将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致力于强化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不断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凡参加荆门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申请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注意的是,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在原有的发放方式中,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后,由单位转交个人,中转时间较长。自2025年7月1日起,在荆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政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申领生育津贴,实行“即申即办”。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可登录“鄂汇办”App或“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依次点击“我要办”—“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线下申领,需备齐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银行账户、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等申请资料,到参保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生育津贴支付申请。

对生育津贴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会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记者徐泓杰 通讯员姚攀)

责任编辑: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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