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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房地产新政“19条”

在地下停车位销售、商办类商品房销售、公租房政策优化等方面持续发力

时 间: 2025-07-03 10:03
来 源: 荆门日报

7月1日,我市印发《关于持续巩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涵盖六大方面、十九条具体举措,从加快地下停车位销售、促进商办类商品房销售,到优化公租房与房屋征迁安置政策,再到加快“好房子”供给、支持项目分期建设验收与办证等,全方位发力,旨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加快地下停车位销售方面,《措施》明确,地下停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该宗地所在区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1.2%核收。居民购买地下停车位,网签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所在区将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100%补助。同时,开发企业销售产权停车位需规范备案流程,机械式停车位销售政策也进一步优化。

在荆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用于非经营用途的个人,所在区将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此外,支持商业办公用房调整结构,鼓励国有企业盘活闲置房产,金融机构也将加大对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支持力度。

《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公租房政策与房屋征迁安置政策。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调整为低于上年度荆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在房屋征迁安置中,鼓励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并放宽房票使用限制条件。

为加快“好房子”供给,《措施》优化了公服设施容积率及户型计算规则,支持住宅品质提升,有序推进现房销售。自2026年1月1日起,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

《措施》还支持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后,可容缺办理部分行政审批手续,相关材料需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证前补齐。部分建筑完工且对应土地出让价款缴清的项目,经批准可按建筑面积占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据介绍,《措施》将持续实施到2026年6月30日。(记者方哲)

扫码查看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王玮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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