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我市印发《荆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工作措施》,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是湖北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以质为要,提升智慧成果“含金量”。《条例》规定推动完善市场培育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培育和创造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培育和创造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等。以用为先,打通价值实现“中梗阻”。《条例》抓住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牛鼻子”,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充分赋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当转化运用提出要求;盘活存量知识产权,组织开展未转化有效专利的转化运用工作等。完善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条例》规定,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违法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等制度,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协作;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提高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支撑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司法保护。统分结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制。《条例》要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依法保护、激励创新、开放合作、系统协同的原则,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的部门具体职责,避免监管空白和盲区。在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优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维权援助、信息服务。
据悉,我市印发《荆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工作措施》,从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制定实施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推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开放交流7个方面,提出了29项措施,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目前,各项主要措施的具体落实方式已予以分解,明确了完成时间及责任单位,确保每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记者孙冰晨 通讯员田明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