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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 间: 2025-09-15 11:42
来 源: 荆门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节临近,我市即将迎来旅游消费高峰,为维护“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文明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充分展现‌“厚道荆门”良好城市形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抵制“天价”月饼、“天价”住宿、“天价”餐饮等不合理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规范重点行业价格行为

  宾馆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价格等信息,要诚信经营、积极履行承诺,不得在入住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房间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

  饭店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明确计价单位、单价等信息,确保价目齐全、标识醒目;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消费项目、数量、价格及总金额;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单独标明外卖打包费收费标准,不得隐性收取。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对门票、停车场、景区交通等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进行公示,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

  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趁节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经营主体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处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王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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