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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老熟人” 五年被抓五次

交警提醒:骑摩托车酒驾也是违法,别心存侥幸

时 间: 2025-10-10 09:56
来 源: 荆门晚报

  近日,荆门交警在一路口查处酒驾行为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驶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试图拐入旁边小路逃避检查。这一异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的警觉,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

  “请配合检测。”面对民警的要求,驾驶人黄某华眼神躲闪,在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时,其手指更是不由自主地微微发颤。很快,酒精检测仪发出报警,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

  本以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酒驾行为,然而随后的身份核查结果让所有执勤民警都震惊不已。系统数据显示,驾驶人黄某华自2020年10月以来,已是第五次因无证酒驾被警方查处。其违法记录之密集、情节之严重,每一条都触目惊心:2020年10月,他首次因无证酒驾被查;2023年4月,再次因无证酒驾落网;仅隔4个月,2023年8月,他第三次因无证酒驾被警方查获;2024年5月,他甚至出现无证醉酒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直至今年9月,他又一次因无证酒驾被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进入9月以来,荆门交警部门结合辖区内道路实际通行情况,深入分析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动态布置警力,实现了对辖区道路的全时段管控。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市已累计查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444起,其中饮酒驾驶337起,醉酒驾驶107起。

  荆门交警再次郑重告诫所有交通参与者,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论是驾驶汽车还是骑行摩托车,都要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李暕 通讯员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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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王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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