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荆门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到,采取“淘汰补贴、淘汰+更新新能源补贴”的方式,推进全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旨在减少非营运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淘汰更新补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时间为12个月,在此期间淘汰、更新新能源车辆(机械)的,分档给予定额补贴。补贴资金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占比90%,地方补贴标准按照10%配套补贴,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
《方案》列出了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的具体内容。其中,申请淘汰更新补贴的车辆(机械)所有人或授权委托人可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确定车辆(机械)属于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范围,领取相关更新补贴申请表,将车辆(机械)交售给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取得报废回收证明,淘汰更新机动车的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回收证明交至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取得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取得上述证明资料后,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方案》由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落实工作,并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记者张彩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