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荆门市公安局、荆门市财政局、荆门市商务局、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荆门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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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采取“淘汰补贴、淘汰+更新新能源补贴”的方式,推进荆门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减少非营运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荆门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补贴范围为:淘汰更新补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时间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淘汰、更新新能源车辆(机械)的,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为——
车辆淘汰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并更新新能源车辆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并更新纯电中重型非营运货车。
机械淘汰补贴:在荆门市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国一及以前或2010年9月30日及以前生产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
淘汰并更新新能源机械补贴:在荆门市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国一及以下或2010年9月30日及以前生产的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淘汰并更新纯电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装载机、挖掘机)。
这些车辆(机械)不享受补贴:荆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或财政供给的车辆;已享受其他渠道淘汰报废补贴政策的;报废并新购车辆(机械)所有人不一致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检测的;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在荆门市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微轻型货车、场内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建筑领域单位所有机械和生产日期不明机械,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
补贴标准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占比90%,地方补贴标准按照10%配套补贴。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根据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时间而定,中型/重型车辆淘汰补贴为1万元至4.5万元/辆不等。淘汰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为:中型3.5万元/辆,重型7万元至9.5万元/辆不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标准、淘汰并新购新能源机械补贴标准均涉及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类型有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均含国补和地方配套。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标准综合单价为0.3万元至5.7万元不等,淘汰并新购新能源机械补贴标准综合单价为1万元至23万元不等。
围绕该项工作,荆门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政策宣传等。荆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国四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及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政策,并设立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为——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0724—2362134;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0724—6066729;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0724-4262004;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0724—7237665;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0724—8596173;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屈家岭分局:0724—7419100。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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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判定标准
一、货车车型的判定标准
(一)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二)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三)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四)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二、汽车排放阶段的判定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主要为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主要为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生产的柴油货车,车主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车辆是否属于可申请补贴的车辆。有关单位或车主对车辆排放标准存在疑问的,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网站(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结果为准。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的判定标准
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是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货车是否属于营运车的判定标准
营运货车是指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有效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货车;非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前述范围以外的柴油货车。
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有要求
资金申请方面,申请淘汰更新补贴的车辆(机械)所有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确定车辆(机械)属于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范围(车辆、机械有关判定标准详见附件1),领取《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申请表》和《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将车辆(机械)交售给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机械残值由机械所有人与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取得报废回收证明,淘汰更新机动车的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回收证明交至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取得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取得上述证明资料后,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这些淘汰更新车辆(机械)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均应在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期间取得。
针对材料审核,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及时进行补正;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予以登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公安交管、商务、交通运输部门对资料予以审核。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车辆(机械)排放阶段、补贴标准、非道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和佐证资料(含视频);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是否为非营运车辆;商务部门审核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门。资料审核通过的,由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填写《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汇总表》《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汇总表》,并将申请表、汇总表和资料原件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针对资金拨付,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收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资料后,报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市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3个月内拨付淘汰更新车辆(机械)所有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