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民生实事。10月29日,恰逢重阳佳节,荆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审批流程优化、规划设计要求及后续安全监管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据了解,《条例》于今年6月26日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31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批准,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直面三大堵点 《条例》以法治保障民生工程
“‘上下楼难’已成为老旧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的‘心头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秦飞雁在发布会上介绍,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立法,既是回应群众强烈呼声的现实需求,也是衔接上位法、落实政策导向的必要举措。
秦飞雁指出,此前加装电梯工作中面临的“意见统一难”、“工程质量监管难”、“后期维护管理难”以及审批流程繁琐、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等堵点问题,亟需通过专门立法系统解决。
《条例》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了服务民生的“温度”和打破堵点的“精度”。在制度设计上,《条例》注重协同治理,将加装电梯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协同规划、同步实施。针对“意见统一难”,《条例》明确了方案公示和争议解决机制;针对“监管维护难”,专章规定了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要求;针对“成本高、运维难”,则对管线迁改、成片加装和统一维保等作出制度安排。
同时,《条例》大力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次申请、部门联办”的联合审查模式,让民生实事办得更高效、更贴心。
简化审批流程 “一户申请即可启动”
针对群众关心的“审批繁琐”、“来回跑”等问题,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道权给出了明确答案。
罗道权表示,市住建部门将落实三项举措优化审批流程:一是简化启动环节,全面推行“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机制,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动协助申请人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免去申请人自行逐户沟通的繁琐。二是推行部门联办,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统一受理,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并出具意见。三是严格审核时限,确保可行性、安全性初步审查和部门联合审查均在10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为指导基层工作,市、县两级将成立加装电梯工作专班,实行“一盘棋”推进。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也将在11月份制定出台《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完善配套制度,指导基层有序高效实施。
明确规划要求 制定《技术导则》规范建设
加装电梯应如何进行方案设计?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奚征回应,一个合理的设计方案需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使用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对建筑质量、场地环境、管线、交通等因素充分论证。
奚征强调,加装主体在委托设计时需注意三个方面的规划要求:一是用地红线,加装工程原则上不得超出既有住宅项目的用地红线;二是平面布局,应充分考虑交通、消防、应急、管线及居民私密性等因素,避免对相邻住户造成影响;三是建筑风貌,同一居住区内加装电梯的建筑风格宜保持一致,并与原有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为规范指导工程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试行)》,对加装电梯的结构安全、消防、应急救援、设备安全施工等底线性技术标准进行了分类细化,为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提供了优质的技术支撑。
严把“安全关” 让电梯成为“放心梯”
电梯安全是民生工程的底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峻峰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安全监管贯穿安装、使用、维护的全流程。
在“安装环节”,落实安装前告知义务监管,强化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坚决杜绝“带病安装”。在“使用环节”,明确使用管理单位,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未登记取得证书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在“维护保养”环节,将严格规范维保单位资质,杜绝转包分包;督促维保单位建立“一梯一档”,落实个性化维保计划和24小时应急救援机制(如963333热线),并加强对维保质量的常态化抽查。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联合社区开展“电梯安全进小区”宣传活动,并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卢峻峰表示:“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一台加装的电梯都成为‘安全梯’、‘放心梯’,切实保障居民出行安全。”(记者胡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