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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吃饭”,安全与方便不应成两难

时 间: 2025-11-04 10:10
来 源: 荆门日报

  两次灌装液化气,一次被收取60元钢瓶检验费,另一次被迫将自有钢瓶作价20元卖给燃气公司后,再花120元购买了同样年份的检验合格钢瓶。市民丁先生对此想不通——一只新钢瓶也才100多元,检验一次为什么就要60元?自己才用了4年的钢瓶,怎么就成了“废品”?用气安全固然重要,但使用成本为什么那么高,还都落在用户头上?10月30日,《荆门晚报》针对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的相关问题作了报道。虽然相关部门对丁先生提出的疑问有所回应,但从报道内容来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中,有不少人有着和丁先生一样的困惑。

  对无法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居民而言,瓶装液化石油气是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能源,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吃饭”问题。但是,液化石油气也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质量不合格和使用不当,会给生产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液化石油气瓶经长期使用,会出现油漆脱落、腐蚀、机械损伤(如凹坑、刻痕等)、角阀开启不畅、漏气等现象,如不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轻则降低气瓶的使用寿命,重则会导致意外灾难。

  气瓶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充气,是守规矩更是对安全负责。但是,从相关报道反映的情况来看,居民自行将气瓶送到离居住地几十公里外的检验机构确实不方便、不经济。事关群众“吃饭”问题,安全与方便怎么就成了两难的问题?

  2023年7月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致广大市民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封信》,提醒市民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务必注意一系列事项。这封信还指出:“按照规定,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使用单位。今后市民个人不再购买气瓶,采取租用气瓶的方式,不用时退还租金。气瓶由充装单位负责管理、检验和报废。市民原来已经购买的气瓶,可选择合规的充装单位进行作价置换,由充装单位回购。”

  液化石油气瓶产权转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湖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能找到依据。如果液化气瓶所有权归属充装企业(气站)而非居民个人,充装企业(气站)就要对气瓶的安全负全责。企业对包括购置、管理、维护、检测和报废等在内的各环节负责,居民就不必再为自行送检维护而苦恼了。

  推进液化石油气瓶产权转移,充装企业收购用户原有气瓶的价格应当公开透明,租用气瓶价格的制定也应适度合理。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严格监管。总之,安全政策不应以牺牲民生便利为代价,必须既筑牢“安全网”,也守护“烟火气”。(评论员 周围)

责任编辑:杨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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