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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有调整

今起,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实行“双定点”管理

时 间: 2025-12-15 09:59
来 源: 荆门晚报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医保服务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自本月15日起,我市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双定点”管理。

  政策调整后,我市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含门诊治疗、门诊检查、门诊购药和药店购药,下同),须在患者签约的1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进行。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进行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仅限签约1家门诊血液透析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若在非签约机构购药就医,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提示,所产生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支付政策上,自2026年1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在签约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只有属于《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服务指南(试行)》范围内的,才能按医保规定予以支付。

  同时,自15日起,定点药店需对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购药建立“一人一纸质台账一电子台账”,逐次逐笔登记处方来源、购药日期、药品清单及费用明细等信息。医保部门将加强抽查、核实,对超量购药、超适应症购药、虚假购药、串换药品及倒卖回流药等违规行为严格依协议处理。下一步,购药台账制度逐步扩展至定点医疗机构。(记者邓琳 通讯员秦凤)

责任编辑:杨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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