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我想使用沙洋县高阳镇集体旱地进行种植,是否需缴纳费用?收费标准又是什么样的?
沙洋县高阳镇人民政府核实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高阳镇进行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时,将未确权土地收归村集体。未确权土地属于村集体,若您想耕种,需要缴纳承包费。因各村(社区)田块水源条件不同,具体承包价格由各村(社区)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商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