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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首例!一犬主人被罚款

时 间: 2026-01-15 10:09
来 源: 东宝公安

2026年1月12日

东宝公安依法处置一起

发生在公共区域

因未采取安全措施

导致动物伤人的案件

此案系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后

东宝公安查处的首例涉犬执法案例

案情经过

2026年1月12日16时许

居民钱某(化名)在家开门时

家中养的小狗从大门溜出

跑到楼下小区院内

邻居张某(化名)在楼下丢垃圾时

被钱某的小狗将左脚咬伤

案件发生后

龙泉派出所迅速进行调查

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

依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法对钱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

民警积极组织钱某和张某

就医疗费用等进行调解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文明养犬,既是一份爱心,更是一份责任。饲养爱犬,请务必牢记并遵守以下提醒:

  一、出门必牵绳,犬只在侧不远离。大型犬建议加戴嘴套,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等群体。

  二、在家关好门,防止宠物自行逃出。阳台、院落做好防护,避免犬只坠落、窜出引发意外。

  三、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定期接种狂犬疫苗,佩戴犬牌,做合格的“法定监护人”。

  四、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爱犬粪便,不污染公共环境,维护社区整洁。

  五、若犬只不慎伤人,积极配合处理,不推诿逃避。

责任编辑:杨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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