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时间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申报),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逾期未完成申报的,系统将关闭年检入口,不再受理相关年检事项。
三、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规定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按章程换届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和管理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及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
(十)年度开展节庆、论坛、展会等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度检查方式及流程
(一)搜索进入
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中的“更多”,出现新的页面,然后找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二)选择登录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

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若密码错误,请根据政务网提示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三)填写报送
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请确认每页的填写状态,除“不填写”的页面,其余页面状态为“已填写”,方能提交。
《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四)提交资料
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终审通过后,应按要求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完成年度检查程序:
1.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年度检查结论及运用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说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通过随机抽查、财务审计等方式,对部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事项进行核查,并综合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六、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认真梳理年度运行情况,如实、完整、规范填报年检材料。对填报内容明显不实、逻辑混乱或质量不高的,将予以退回修改;因修改不及时导致年检逾期的,相关责任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在年检中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年检咨询电话:0724-2379893
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2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