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发布实施。新《办法》结合部门职能调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重点对定价规则、准入条件、监管职责等8方面进行了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这是我市自2018年出台试行办法后首次全面修订。
调整文件名称。新《办法》删除了原标题中的“试行”字样,由《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调整定价规则。新《办法》明确网约车运营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平台公司依法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制定价格,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原《办法》中“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表述被删除,因为政府定价项目已纳入目录管理,网约车运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
放宽平台准入。新《办法》取消了原条款中“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限制性规定,仅保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要求,为外地平台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放宽车辆准入。新《办法》删除了“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限制性条款,并新增车载终端数据接入要求,明确车辆须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及行驶记录等视频数据接入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同时优化新能源车辆表述,明确“鼓励优先发展新能源车辆”,要求平台公司按国家规定比例投入新能源车辆。技术参数方面,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35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纯电续航不低于50公里;燃油车轴距仍保持在2650毫米及以上。
调整驾驶员年龄限制。新《办法》将驾驶员准入条件由原“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统一修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扩大了从业人员范围,更加符合国家关于延迟退休政策导向和灵活就业的实际需求。
新增年审与有效期条款。新《办法》首次明确建立网约车年度审验制度,每年对车辆技术状况、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进行审验,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符要求的,依法注销运输证。同时新增第二十条,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记者郭玉红 通讯员汪旭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