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消暑、亲友聚餐饮酒场景增多,酒醉驾交通肇事风险随之上升。自6月起,荆门市公安局全面落实省公安厅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时段、全覆盖酒醉驾专项整治,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6月9日,荆门公安交管部门在城区集中执法行动中,当场查获4名涉嫌酒醉驾的驾驶人员,相关违法信息已依法公开曝光:
刘继顺,血液酒精含量16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赵贵海,血液酒精含量5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范清儒,血液酒精含量4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程知强,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为饮酒驾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即为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执法过程中,交警先对涉酒嫌疑人员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的,将第一时间带至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最终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若对呼气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血液检测;对拒不配合检测、故意拖延时间的,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逃避检测行为不影响违法性质认定,相关人员还将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荆门交警表示,此次“百日行动”期间,全市将实行城乡联动、昼夜巡控机制,对酒醉驾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必须严守的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一次侥幸酒驾,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更可能给自己、家庭和他人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务必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记者朱运兵 通讯员王鸿昊 郭蓓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