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洋县公安局马良水陆派出所民警与热心群众、县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携手,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如图)。

6月14日晚8时许,马良镇居民向某在自家院内发现一只无法正常活动的野生鸟类。其孙女上网查询后,判断该鸟可能为国家保护动物,祖孙二人遂主动将其送至马良水陆派出所。为避免该鸟受惊,值班民警找来干净透气的笼具为其提供临时栖息场所,同时迅速联系县自然资源部门专业人员前来处置。经专业人员到场鉴定,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其体表无明显外伤,具备野外生存条件。
在确认无碍后,马良水陆派出所民警于次日与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将该凤头鹰带至适宜栖息的林地放归,让其重返自然。(记者 三毛 通讯员 姚薇 杨天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