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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汪在祥出席 决定任命魏朝东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时 间: 2026-07-01 10:25
来 源: 荆门日报

  6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在祥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在祥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启华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谢继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美元、陈俊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陶然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陶然所作的关于会议议程(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文拥军所作的《关于修改、废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了该决定(草案),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敦峰所作的关于修改、废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生态环境法典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向军所作的关于《荆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张勇所作的关于《荆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审议了以上条例、规定(草案)。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董明所作的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教育局局长王展欧所作的关于全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唐兴杰所作的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并对前两个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市政府副市长买绘宇在会上宣读了关于提请会议任免的议案,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卢学新所作的关于提请会议任免的人事安排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龙分别在会上宣读了关于提请会议任免的议案并作说明。相关人员在会上作了供职发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和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决定任命魏朝东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启华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期间,召开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以及关于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

  副市长彭俊武,市监委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党工委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记者罗文遥 通讯员李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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