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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常识系列·第5期】饮酒后驾驶“两轮车”,到底算不算酒驾?

时 间: 2026-07-02 15:15
来 源: 荆门新闻网

  炎炎夏日,下班后约上三五好友撸串小酌实属惬意。不少人心里牢牢记着 “喝酒不开车”,深知酒后不能开车。可路程不远,便打起了摩托车、“电驴子”的主意,暗自心存侥幸:骑个两轮子总不会被查吧?

  答案是:照样查!照样罚!至于怎么处罚,要看车辆属于哪一类。

  酒后驾驶“两轮车”到底算不算酒驾?

  01先搞清楚:你的“两轮车”是什么“身份”?

  目前市面上的两轮车主要分三类,先看车牌颜色:

  最简单的判断方法:看牌照颜色,蓝牌、黄牌都是机动车。

  02不同车型,酒驾处罚标准也不一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拘役+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026年06月19日20时15分左右,驾驶人周某贤(男,420802****0056)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H8***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葡萄园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6年06月19日20时32分左右,驾驶人余某(男,422724****4316)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鄂H6***9的轻便摩托车,行至葡萄园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不管你骑的是什么车,酒精对人的判断力、反应力、控制力的剥夺是一样的。当你因酒后失控撞上去的那一刻,你就是最脆弱的那个——没有安全气囊,没有车身保护。一次侥幸,带来的是无法挽回的伤痛,是刺耳的救护车鸣笛,是再也回不去的昨天……

  下期我们将继续为您解读酒驾醉驾的相关知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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