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治中心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总商会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游乐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伤者拿到11.6万元赔偿款,这起历时两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当事一方为程某,女,今年36岁,掇刀人;另一方为我市一游乐场(以下简称“游乐场”)。
2024年6月1日下午,程某到游乐场游玩,在驾驶相关游乐车型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导致程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程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等,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9万余元。
出院后,程某认为,游乐场未提供安全场地、未配备安全头盔等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场作为面向公众开放的娱乐场所,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程某据此主张要求游乐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7万余元,但未果。
今年5月底,程某慕名向市综治中心申请调解。总商会调委会受理后,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承办此事。调解员全面开展核查工作,分别约谈当事双方,耐心细致听取各自的事发陈述、诉求及抗辩理由,逐一审阅程某提交的医疗费用票据、检查报告等全套证据材料,精准核实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人员受伤程度及各项经济损失明细,摸清纠纷事实、找准争议焦点,并多次组织当事双方面对面座谈,围绕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认定、赔偿数额核算等核心争议问题开展多轮协商调解。
调解初期,当事双方对立情绪强烈,诉求差距悬殊,态度坚决且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停滞。对此,调解员摒弃简单说教式调解方式,采取“法理剖析+情理疏导+案例引导”的多元化调解举措,分层分步化解双方矛盾。一方面,调解员立足纠纷本身厘清权责边界,聚焦游乐场所经营主体的法定责任开展针对性劝解,逐一核查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设施定期检修、日常安全排查义务,是否及时消除场地安全隐患,是否为高危游乐项目配齐安全头盔等基础防护设备,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游玩风险作出明确提示,客观指出经营者在安全管理、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疏漏与责任。同时,调解员也客观考量游客自身安全意识不足、游玩过程中疏于自我防护的因素,公正中立剖析当事双方各自过错,打破当事双方片面认知。另一方面,调解员紧扣法律标尺规范协商标准,详细梳理民法典中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中同类游乐场所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范围、赔付标准及典型判例,向当事双方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当事双方胜诉风险、诉讼成本及维权流程,引导当事双方摒弃不合理诉求,跳出情绪化对峙,在法律框架内理性看待纠纷、开展平等协商。此外,调解员秉持以人为本、定分止争的原则,耐心做好情理疏导工作,换位思考安抚当事双方情绪,积极搭建沟通包容的协商平台,劝说当事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兼顾情理法平衡化解矛盾。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反复沟通磨合,当事双方彻底放下对立心态、消除认知分歧,并认可了调解员的责任比例划分,自愿就事故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根据所签调解协议约定,游乐场向程某一次性赔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6万元。截至记者发稿时,全部赔偿款项已赔付到位,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化解。
这一案例带来多重深刻警示,对于游乐场所经营者而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游乐设施检修、场地安全隐患排查,配齐配全安全防护设备,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和风险提示机制,做好游客安全引导与防护提醒,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守住安全生产经营底线。对于广大消费者、游玩群众而言,参与游乐项目时需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主动了解项目风险、遵守游玩规范,自觉佩戴防护用具、遵守场地安全规定,强化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最大限度规避人身伤害风险。从矛盾化解层面来看,人民调解是高效、便民、低成本的纠纷化解途径,民事纠纷双方无需动辄诉诸诉讼,可依托综治中心、调委会等调解平台,在法理框架内通过平等协商、柔性调解化解矛盾,既能够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减少纠纷激化、避免矛盾升级,实现维权与维稳的双向统一。(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肖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