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新闻网站 荆门地区权威新闻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在线投稿
搜索
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奇!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赠锦旗

——沙洋县法院以善意执行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积案的故事

时 间: 2026-07-30 09:28
来 源: 荆门晚报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印有“人民法院为人民 执行得力暖人心”的锦旗(如图),而送这面锦旗的人却是被执行人。

Full Image

  原来,2024年5月初的一天8时30分左右,聂某(男,今年53岁,湖北潜江人)驾驶一辆拖拉机沿沙洋县马良镇张集村一道路超越前方车辆时,为避让对向来车,与前方李某(女,今年71岁,沙洋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导致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被送医诊断为多处骨折等,两次入院治疗,其中第一次所花1.89万余元医疗费为聂某所出,第二次自己花费7200余元。去年12月初,司法鉴定李某构成十级残疾,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270日、90日、90日。为了赔偿一事,当事双方闹上法庭,沙洋县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底一审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聂某驾驶的涉事拖拉机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法院认为,聂某因过错侵害李某的身体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交通事故聂某承担全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此案中因涉案拖拉机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李某的损失应由聂某按责全额赔偿。

  法院依法认定李某各项经济损失数万元,因聂某负全责,遂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聂某却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案件正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红艳接手后发现,此案不同于常规执行案件,矛盾症结在于聂某长期心存执念、拒不认可所担责任,对后续赔偿款项存在强烈抵触心理,以至于当事双方在执行中针锋相对,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张红艳并未简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精准把握案件矛盾核心,以“解开法理心结、化解实质争议”为突破口,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全力破除当事双方纠纷壁垒。

  为厘清争议根源、打消聂某的认知误区,张红艳开启多轮次常态化沟通。通过一通通电话、一次次线上约谈,专门针对交通事故的法律认定标准、责任划分依据向聂某细致释法明理,结合案件细节、相关法律条文,逐条拆解其需承担全部责任的法理依据。在释法的同时,张红艳耐心倾听聂某的诉求与委屈,充分尊重其诉求,安抚其抵触情绪,让其充分感受到司法公正与善意。

  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张红艳还专门邀约聂某、李某到该院执行局,开展面对面专项调解。调解中,张红艳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持续向聂某强化法律认知,纠正其错误执念;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坦诚交流各自实际难处。

  经循序渐进疏导与协调,当事双方紧绷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融,态度纷纷出现松动。聂某最终放下执念,认可了案件责任认定与判决结果,主动提出和解意愿,明确表示:只要李某减免部分赔偿费用,自己愿意设法筹钱一次性履行支付义务。李某在张红艳的情理疏导下,充分体谅聂某的实际经济困难,也作出大的让步,提出只要聂某能够当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项,自愿减免部分赔偿金额。

  双方诉求达成契合点后,张红艳当即居中协调,敲定最终和解方案。最终,当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聂某筹钱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3万余元。该案历经波折顺利执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执行完毕后,聂某专程来到法院,向张红艳赠送了一面锦旗致谢。谈及全程的执行调解工作,聂某满心感慨:“之前一直纠结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心里始终有疙瘩,多亏了张副局长的耐心普法、反复调解,这才彻底解开了我的心结。”

  该案的妥善化解,生动诠释了强制执行并非简单兑现一纸判决,更在于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解开当事人心结。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拿捏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通过耐心疏导、精准施策、双向调解,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对立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记者 王清华 通讯员 李晓 文/图

责任编辑:许君纯
版权声明:
①荆门新闻网 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仅供本网站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本网站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且不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的作品内容涉及您的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稿酬或作其他相应处理。
荆门新闻网服务项目
荆门市委书记专属版

Copyright 荆门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24-238586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240013号]

[鄂ICP备 12000927号] [鄂公网安备 42080402000103号]

微信
客户端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