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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交警“百日行动”亮剑

81起酒醉驾被查,典型案例曝光

时 间: 2026-08-07 09:49
来 源: 荆门晚报

  自酒醉驾整治“百日行动”拉开战幕以来,荆门交警以全时段驻守、全覆盖巡查之势,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7月27日至8月2日,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81起,其中酒驾71起、醉驾10起。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典型案例一:7月30日21时25分,詹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关公大道钻石广场门前卡点,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已达饮酒驾驶标准。詹某某称当晚与朋友聚餐小酌,自认为夜间路上巡查点位不多,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并拖移涉案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詹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荆门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每一次心存侥幸的上路,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同日21时37分,缪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关公大道钻石广场门前卡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缪某某称当晚饮酒之后,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上路。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并拖移涉案摩托车。公安机关依法对缪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荆门交警提醒: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均属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须承担法律责任。切勿以为“骑摩托车不算酒驾”而心存侥幸,夜间巡查,绝不打烊。(记者朱运兵 通讯员王鸿昊 郭蓓蕾)

  典型案例二:8月1日0时20分,荆门交警在城市春天门前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人宁某某例行检查时,发觉其有酒后驾车嫌疑,随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面对询问,宁某某称吃完饭后想到家就住在凯旋城,自认为路途不远,又正值深夜不会被查,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回家。民警当场告诫:酒驾不分路途远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酒后务必坚决不驾车。随即将宁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荆门交警提醒:酒驾不分远近,深夜不是护身符。醉驾一经查实,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刑事追责等严厉法律后果,切勿因“离家近”“夜深了”而赌上自己的前程与家人的牵挂。

  典型案例三:8月1日9时34分,荆门交警在武大线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人张某例行检查时,察觉其身上散发酒精气息,随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张某供述,当日清晨在家中饮酒后,自以为无碍,便心存侥幸骑摩托车出行。经进一步调查,张某曾于2025年因无证酒驾被荆门交警依法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550元,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荆门交警提醒:“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无论时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许君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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