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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至16日,全市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83起

4起典型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时 间: 2026-08-20 09:51
来 源: 荆门晚报

  荆门市酒醉驾查处“百日行动”持续推进,8月10日至16日,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83起,其中酒驾58起、醉驾25起。为强化警示教育,警方曝光4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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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酒醉驾现场

  心存侥幸,男子深夜酒驾被查

  8月13日23时38分,荆门交警在培公大道(城市春天)门前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李某某驾驶小型汽车途经卡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据李某某交代,聚会饮酒后,他抱有“夜间人少、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办案民警随即带李某某前往医院抽取血液样本送检,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后经血液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认定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荆门交警提醒,“夜间人少”绝不是酒驾的理由。夜间视线不佳、驾驶人反应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比白天更为严重。

  半斤酒下肚,教练车司机跨城酒驾

  8月13日0时46分,荆门交警在白云大道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殷某某驾驶教练汽车(营运机动车)途经卡点时被查获。

  据殷某某交代,他在钟祥聚餐期间饮用了约半斤白酒。12日23时许,用餐结束后,他驾驶小型教练汽车将妻子送至掇刀区城南新区家中,随后又独自驾车准备返回钟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办案民警依法将殷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送检,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荆门交警表示,教练车属于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法律后果极为严重——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认为酒气已散,岂料成二次酒驾

  8月12日13时53分许,荆门交警在官(堰湖)麻(城)线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李某驾驶机动车途经卡点,执勤民警发觉其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称当天早上在家中饮酒,自认为酒气已散,心存侥幸驾车出行。

  经核查,李某曾于2024年因无证饮酒驾驶无牌机动车被荆门交警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2550元罚款的处罚。

  荆门交警提醒,不少人对“隔夜酒”“隔餐酒”缺乏足够认识,认为睡一觉或过几个小时就没事了。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饮酒后至少应保证24小时以上再驾驶机动车。

  无证无牌还酒驾,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8月11日8时51分许,荆门交警在掇刀区团李公路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王某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途经卡点,执勤民警发觉其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未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饮酒驾驶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2750元罚款。

  荆门交警强调,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酒后驾驶,每一项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三项叠加更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广大驾驶人务必做到“车有牌、人有证、不酒驾”,这是参与道路交通的基本底线。

  荆门交警表示,将持续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做到城乡联动、昼夜覆盖,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方呼吁广大驾驶人切实绷紧安全之弦,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记者 朱运兵 通讯员 王鸿昊 郭蓓蕾 文/图

责任编辑:许君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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